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》規定,現將本機構所監管企業(或本企業)2023年負責人薪酬信息披露如下:
注:1.上表披露薪酬為公司企業負責人報告期內全部應發稅前薪酬(不含發放的以往年度績效年薪);2.任期激勵考核未滿的或未實行任期激勵的不用填寫“20XX年-2023年任期激勵收入”。
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
2024-7-24
經濟日報社社屬單位工資分配信息披露
(2022年度)
按照《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8〕16號)的規定,現將本機構所監管企業2023年工資分配信息披露如下:
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
2024-7-24